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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4 来源:上海五星体育节目回放

事业单位!山东淄博市招聘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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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9、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范围为2023年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2023年高青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来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为我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我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在招录(聘)工作中已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不得应聘。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5-45KB),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一定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做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依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其他改报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8月2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核检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结果为准。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4、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2)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情况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合乎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初审通过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5、初试:对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的具体形式和有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具体公告提前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初试形式若为笔试,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初试形式若为面试,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70元。通过初审应聘人员,除经认定符合免考务费条件外,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考务费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不再退费。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检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核检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核检查范围人员不满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检查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公布。

  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的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核检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核检查结果负责。

  若增加初试环节,则按照1:3比例进入资格审核检查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因资格审核检查未通过及弃权造成的空缺,可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不增加初试,则通过初审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核检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核检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来现场资格审核检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核检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核检查公告为准。

  面试人员范围为现场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来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考务费。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分。

  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023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问题导致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来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村居),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当地考验查证。考察内容最重要的包含考察人选是不是满足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检查,即对应聘人员是不是满足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做,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能要求重新体检。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有关信息将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遵从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公告由高青县委组织部、高青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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